Rewatch the movie “Crash” in the wake of George Floyd

程骞

弗洛伊德之死使得美国数十个城市爆发规模各异的抗议活动。种族歧视这一困扰美国上百年的社会难题再次成为人们争论的中心。我们特别节选张万洪博士和程骞博士主编的《缤纷法影:美国电影中的法律》(法律出版社2012年出版)相关章节,向大家推荐《撞车》这一经典好莱坞电影,一起探讨“光影中的正义。”

剧情回顾

故事发生在美国洛杉矶这个繁忙的现代化大都市,这里生活着不同种族、肤色、社会阶层的人们。他们说着不同的语言,从事着不同的职业,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社会地位和生活圈子。他们看似是一条条互不相交的平行线,每个人都按照特定的轨迹日复一日循规蹈矩地生活。然而,这些似乎将永远不会有交点的个体,却经由一场意外的撞车事件,很奇妙地产生了联系。脾气火爆的中东店主、爱抱怨受歧视的黑人小混混、好父亲墨西哥修锁匠、虚伪的检察官和他挑剔的夫人、两个警察、黑人导演夫妇、亚裔人贩子……他们之间不断误会、冲突,却也慢慢学会反思、谅解与包容。这一个个看似独立而又相互交错的小故事绘成了一幅生动的全球化时代多元社会的风情画卷。

法律场景

里克:他妈的我是洛杉矶的地区检察官,如果我的车被抢,会成大新闻的!妈的!为什么这些家伙偏偏是黑人?为什么?不管我们怎么处理这件事,我要么会丢掉黑人的选票,要么会丢掉守法市民的选票!

检察官助理:你过于担心了,你在黑人社区还有很多支持者。

里克:好吧,如果我们不能避免这件事,我们就要做一些补救措施。我们需要一张我给黑人授勋的照片。布鲁斯,那个在加州北岭抢救营地的消防员,叫什么名字来着?

检察官助理:他是伊拉克人。

里克:他是伊拉克人?看起来像是黑人。

检察官助理:他皮肤比较黑。不过他是伊拉克人,他叫萨达姆·克哈姆。

里克:萨达姆?他叫萨达姆?那真是太好了!布鲁斯!我要给一个叫萨达姆的伊拉克人授勋!

——竞选中的种族问题

汤姆:我不喜欢这个理由,队长。

警局队长:我也不喜欢。所以我了解你对个人空间的渴求。就像让我深信你也理解一个黑人在充满种族主义的洛杉矶警局奋斗到我这个位置有多难,而且这一切会轻易地失去!我说过,这是你的决定。你可以为了一个正当的理由,赌上你我的前途,或者承认你有难以启齿的生理缺陷。

——就业领域的种族问题

 

电视台同事:我作为一个白人说这话可能有点奇怪,但不知道你有没有注意到……他最近说话越来越不象黑人了吗?

卡梅伦:没有 我没有注意到。

电视台同事:是吗? 比如象这次拍的这个场景,他应该说“别跟我扯那事”,但他说的却是“不要和我说这件事”。

——种族的社会刻板印象

 

诊所接待员:抱歉,我帮不了你什么忙。

约翰:那好吧。你知道我做不到什么事吗?我做不到一面看着你而不去想……为什么外面会有那么多比你胜任的白人得不到这份工作?

诊所接待员:你该走了。

约翰:我说这些是因为我希望我对你的看法是错的。我也希望一些像你这样的曾经得到别人帮助的人会对和你有相同遭遇的人表示一丁点的同情。

诊所接待员:(打电话)卡罗尔,这里需要保安!

约翰:你不喜欢我也没关系,我就爱这样扎人。但我爸爸他不该受到这样的痛苦。他是一个公司的管理人。他一生都在为事业而奋斗,存够了钱开了一家自己的公司,二十三名员工全是黑人,给他们付和其他白人一样多的工资,当时没人会这样做。三十年来他一直和他的手下并肩工作,打扫卫生,清理垃圾……后来市政局决定签署一份协议,里面规定给少数族裔所有的企业以优待。一夜之间我爸爸失去了他的一切,他的公司、他的家、他的妻子……一切都失去了。他一次都没埋怨过你们这些人。我来求你不是为了我自己,而是只是请你为一位失去了一切的老人做一点小事,这样的话像你这样的人才配得到好处。这能费你什么事儿?你只需要动一下笔而已。

——肯定性行动的影响

 

-我终于知道为什么现在社会上黑人的犯罪率是白人的8倍。学校让黑人感到丢脸,工作没有黑人的份,司法机构也歧视黑人。

——司法领域中的种族问题

法律短评

在多元的大都市,原本应当息息相关、共存共荣的人们,为何却对冷漠、隔阂习以为常,彼此间的对话却要通过一场“事故”才得以实现?不同个体间本应平常无奇的接触交往,为何却对彼此本来的生活造成了“撞车”式的冲击与影响?

影片《撞车》中,形形色色的人们在荧幕里穿梭往来,黑人、白人、亚裔、拉美裔、意大利裔、阿拉伯裔……他们相互间通过肤色、口音、文化来自我标识,同时也通过这些标识来区分彼此。他们之间种族属性差别产生的张力推动着情节的发展。窥一斑而见全豹,我们从《撞车》中可以对美国社会的种族构成和少数族群问题获得一定的认识。

二战期间美国曾实行严格控制移民的政策,加上本土居民的高生育率,直到上世纪70年代,移民在美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然而1965年的《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废止了早些时候对移民来源国的配额,这就为欧洲以外地区的移民打开了大门。在20世纪80和90年代,移民人数激增,在这20年中,在国外出生的美国人口翻了一番以上,从1410万增加到3110万。到20世纪末,移民人数已是20世纪初的1030万人的3倍多。

1965年《移民与国籍法》颁布以来,移民来源国的变化大大丰富了美国社会的种族构成。在20世纪最初20年,在1450万获准移居美国的移民中,有85%来自欧洲,其中大部份来自南欧和东欧。这与最后20年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照:几乎同样比例的移民来自亚洲、拉丁美洲、加勒比地区和非洲国家。种族的多元化同时也相应带来了美国社会语言、宗教、文化和政治传统等方面的多样性。

与此同步的是各种族间的通婚提高了民族融合的程度。美国2000年的人口普查首次允许个人确认自己属于一个以上的种族,因此得到的结果是以往少量的种族类别被扩大到63种可能的组合。由于异族通婚后代的增加以及这些多民族背景的儿童长大后又生育自己的子女,使得美国社会的种族构成更为复杂,而随着种族间的区别与界限逐渐淡化,种族的融合度大为提高。

然而,由于奴役和征服的历史是美国当今多元化的重要原因之一,种族歧视及由此而产生的不平等是这些历史进程带来的令人不安的现实。美国的奴隶制自殖民地时期一直持续到南北战争结束,黑人忍受了近百年的奴役和压迫。而内战之后获得解放的黑人,尤其是美国南方的黑人却仍然长期处于白人的歧视之下,不仅不能同白人享有同样的政治权利,经济文化上更是一直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虽然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颁布以来,一系列的民权运动大大改善了黑人的法律地位和生活状况,但种族歧视问题依然存在。从影片中我们不难看出,公民的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等权利的实现正被歧视,特别是基于种族的歧视所阻碍。

针对这一不容回避的问题,美国一直以来在立法、司法、行政等层面都给予了其极大的关注。然而就如作家迈凯耳·哈林顿所指出的,“即使把美国全部有关种族歧视的法律一下子都废除,种族问题仍将是国内道义上和政治上最迫切的问题之一。黑人和其他少数民族还不仅仅是那一连串的不公正法令下的受难者。美国的经济,美国的社会,美国的心理状态,都带有种族主义性质。……反对黑皮肤的法律是可以废除的,但是穷的问题仍将存在,而这个问题又是由于肤色所引起的历史性的和制度化了的结果。只要这种情况存在一天,生而为黑人便将继续成为美国所强加于其公民身上的最严重的残疾。”

为了进一步改善黑人生活状况,缓解种族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与多元化,美国自1960年代年代以来由联邦政府倡导、实施,由国会立法和最高法院裁判所补充,采取了一系列旨在消除针对少数族裔歧视行为的措施,这些措施被统称为“肯定性行动”(Affirmative Action)。经过不断的发展、扩充,肯定性行动已成为了一个针对多个种族,覆盖教育、就业以及其他社会福利等领域的综合性制度。然而它从实施以来就一直处于各派政治力量和学术派别争论的风口浪尖,因此该项政策也就一直随着政治势力的博弈和学术观点的争鸣而在徘徊中前行。

从法理上肯定性行动遇到的最大质疑便是它是否违反了美国宪法的平等条款从而构成了对白人的反向歧视?能否为了追求实质平等而牺牲形式平等?反对此项行动的人认为,肯定性行动基于种族进行分类构成了违宪,并且它违背了精英原则和机会均等原则,致使人才的选拔不再取决于个体的能力而仅仅由种族决定,侵害了那些原本理应获得更多机会的白人的权益。就如影片中为老父求情的警察对在诊所工作的黑人女接待员所说的那样:“我做不到一面看着你而不去想……为什么外面会有那么多比你胜任工作的白人却得不到这份工作?”而支持它的人则认为,平等从来不是一个僵化的概念,它并不意味着保证每个公民平等地从政策中获益,而是要确保每个公民都在决策过程中被平等地关注与尊重,免于偏见、陈规陋习所带来的不利,所以肯定性行动正是维护了少数族裔的平等权利。

如果放宽我们的视野,就会发现种族问题绝不仅是美国一国的国内问题,同样也是全球性问题。历史上,种族歧视已给我们的文明带来太多血淋淋的教训,从国际层面针对种族歧视的关注同样刻不容缓。联合国大会1963年通过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Declaration on Race and Racial Prejudice),成为世界范围内消除种族歧视的一个指导性文件。在此基础上,联大于1965年又通过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深信“任何基于种族差别的种族优越学说在科学上均属错误,在道德上应予谴责,在社会上均属失平而招险,无论何地,理论上和实践上的种族歧视均无可辩解”,重申了“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的根本原则,决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迅速消除一切种族歧视的形式和现象”。

《公约》第1条规定了种族歧视的定义,即“基于种族、肤色、世系或原属国或民族本源之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其目的或效果为取消或损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公共生活任何其他方面人权及基本自由在平等地位上之承认、享受或行使。”同时将国家对公民和非公民所作的区别对待排除在种族歧视的范围之外。

《公约》第2至7条则为各缔约国设定了其消除种族歧视现象的国家义务,主要是:

  1. 采取和执行消除种族歧视促进种族间谅解的政策。主要包括:l)不对人、人群或机关实施种族歧视行为,确保所有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公共当局和公共机关均遵守此项义务;2)对任何人或组织所施行的种族歧视不予提倡、维护或赞助;3)采取措施,对政府及全国性与地方性的政策加以检讨,对任何足以造成或持续不论存在于何地的种族歧视的法律规章予以修正、废止或宣告无效;4)采取包括制定法律在内的一切适当方法,禁止并终止任何人、任何团体或任何组织所施行的种族歧视;5)在适当情况下鼓励种族混合主义的多种族组织与运动,以及其他消除种族壁垒的方法,并劝阻有加深种族分离趋向的任何事物;6)在社会、经济、文化及其他面采取特别具体措施,确保属于各该国的种族团体或个人获得充分发展。

  2. 谴责种族隔离,防止、禁止并根除具有此种性质的习俗和管理。

  3. 谴责、禁止和处罚宣扬种族优越论、煽动种族仇恨和鼓吹种族歧视的行为。

  4. 建立司法救济机制,保证人人均能经由国内主管法庭及其他国家机关对损害其人权的种族歧视行为,获得有效保护与救济、并有权就因此种歧视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向此等法庭请求公允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5. 在讲授、教育、文化等方面以打击导致种族歧视的偏见,增进国家间及种族或民族团体间的谅解、容恕与睦谊,同时宣扬联合国相关宣言和公约的精神。

作为国际社会关于消除种族歧视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公约》载明的诸多国家义务当算是国际社会在此问题上达成的共识,这些义务不仅为各国解决种族歧视问题提供了路径上的提示,也对各国在种族问题上的正确作为提出了基本要求。可以说,解决种族问题,评价国家的种族政策都离不开该公约及其一般性意见。

可以说国际社会对种族问题的关注是持久的,2009年世界人权日的主题也正是“容纳多元,消除歧视”(embrace diversity, end discrimination)。多元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主流价值,但多元并不应当是机械地将不同民族放到一起生活,而理应是在平等的基础上,拆除歧视的壁垒,让多元的意识真正融入每个人的心里。

注释:

[1] 参见(美)奥德丽•辛格著:《日益多元化的美国民族》,载《美国参考》,2006年4月19日

[2] 美国人口普查局:《当前人口报告──特别研究》,2000年人口普查报告。

[3] 转引自杨立文:《论美国黑人继续遭受种族歧视的症结与出路》,载《美国研究》,199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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